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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储存管理制度
发布时间: 2019-04-13 09:10 更新时间: 2024-04-29 08:20

  储存管理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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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目的:、规范管理仓库,保储存质量。


  2.适用范围:临床药剂部


  3.具体要求:


  3.1储存时与墙、屋顶(房梁)间距不小于30cm;与地而的间距不小于10cm,或有相应隔离措施。


  3.2各库温湿度要求:常温库温度为10-30℃,阴凉库温度不超过20℃,冷藏库(柜)温度为2-10℃;各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%-75%之间。


  3.3应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,不同批号不得混放。


  3.4根据季节、气候变化,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,每日上、下午各观测一次,并填写《温湿度记录表》。根据具体情况和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,确保储存质量。当调整温湿度设备出现异常时立即联系,并将妥善保存。


  3.5存放实行色标管理。待验区、区标黄色;合格区、待发区标;不合格区标红色。


  3.6按如下要求实行分区、分类管理:


  3.6.1应按贮藏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、阴凉库、冷藏库(柜)。对有温湿度要求的,应根据说明书设定相应的库房温湿度及照明条件,保储存质量。


  3.6.2与非、内服药与外用药应分别存放。


  3.6.3不同剂型分置于相应剂型规定的储存区域。


  3.6.4不同药理性质分类摆放。


  3.6.5性能相互影响及易串味的分库存放。


  3.6.6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柜或隔垛存放。


  3.6.7按品种、规格、产品批号、生产日期及效期远近依次存放,近效期放在前面。


  3.6.8不合格单独存放于不合格区,并有明显标识。


  3.6.9特殊管理特殊摆放。


  3.6.10高危区贮存,且有标识。


  3.7实行效期储存管理,对效期不足三月时,应登记,并及时更换或退


联系方式

  • 电  话:13811305852
  • 部长:何军杰
  • 手  机:13910804759
  • 传  真:010-63331061
  • 微  信:fuyilian2018